2021年“企业新型学徒制”办事流程
一、政策依据
(一)人社部 财政部《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18〕66号)
(二)福建省人社厅《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闽人社文〔2019〕220号)
(三)厦门市人社局《关于开展2021年“企业新型学徒制”培养工作的通知》(厦人社〔2021〕67号)
二、工作流程图
三、工作步骤
(一)准备工作
1、企业(与合作院校或机构)调研并提炼学徒岗位知识、技能要求,学徒的基本情况汇总。
2、企业寻找可提供培训资源的院校或机构,共同制订学徒制培养方案与(专业)教学计划;企业与院校签订《合作协议》。
3、企业挑选符合条件的学徒并签订《培养协议》。
(二)整理材料、提交申请材料
1、整理的材料包括:
(1)厦门市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学徒制申报表(企业、合作院校或机构盖章)(填写内容讨论,附件1)
(2)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(企业、学徒按要求盖章、签字)
(3)企业与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(企业、院校或机构按要求签订并盖章)
(4)学徒制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(企校共同研究制定,企校双方盖章)(编制要求,附件2)
(5)学徒花名册(按附件格式要求签字、盖章)
(6)企业信用承诺书(签字、盖章)
(7)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(盖章)
(8)学徒的身份证复印件、劳动合同复印件、参保缴费记录
2、提交申请材料
在“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/单位平台” (简称“市平台”)(https://app.hrss.xm.gov.cn)上申报学徒制项目,认真属实填写相关资料并按要求上传扫描件,包括:整理材料的(1)、(2)、(3)、(4)、(5)、(6)、(8)的《劳动合同》等。其中“整理材料(7)”、“整理材料(8)的身份证、参保缴费”平台自动生成无提交。
(三)审核、遴选
1、根据《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遴选方案》,结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,遴选主要内容:选企业、选合作院校或机构、选培养方案及人数。
2、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《遴选情况报告》,上报“学徒制项目领导小组”审批。
(四)培训任务公示
1、经“学徒制项目领导小组”审批同意的项目,形成“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培训任务”向社会公示。
2、公示无异议,提交材料:
纸质材料:《厦门市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学徒制申报表》、《学徒制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》、《学徒花名册》、《企业信用承诺书》。
(五)项目工作实施、管理
1、学籍注册、项目申报工作:“市平台”审批通过后,视同注册成功;其中合作院校为技工院校,需在“技工教育学籍平台”进行学徒制学籍注册。
2、开班准备、开班
(1)学期课程表
教师、上课场所、设备、使用材料、教材等准备完毕,编制《学期课程表》,录入“市平台”,《学期课程表》盖章后报高训中心备案。
(2)教学内容准备
线上培训:“市平台”
线下培训:
(3)开班
举行开班仪式,开展动员、安全教育、遵守培训管理制度等工作。
3、过程管理
(1)企业成立学徒制项目工作小组,选派专人负责项目工作事务管理,培训跟班为学员及时解决培训过程的事项。
(2)期中、期末开展阶段性总结、计划的交流沟通工作。
(3)学期课程结束后,课程总评成绩录入到“市平台”。
(4)加强跟踪指导,项目实施过程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,有序推进项目的有效实施。
(5)接受项目领导小组开展的《培训工作事中、事后监管》检查。
4、台账的建立及整理
(1)严格执行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管理规定》(附件3),严格实施《培养方案与专业教学计划》,建立对应的实施表格(附件4)。
(2)规范台账并整理,有实施就有台账,申请、审核人要签字,台账分类整理,做到一一对应,编制台账目录。
5、预拨资金
(1)项目开班后,提出预拨补贴资金申请。
(2)申请预拨资金提交材料:《厦门市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学徒制申报表》、《列入学徒计划证明材料》、《企业信用承诺书》。
(六)完成培训工作、资金申请
完成培训任务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剩余补贴资金。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,并回收预支补贴资金。申请剩余补贴资金的,应向市高训中心提供以下材料:
1.厦门市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学徒制申报表
2.厦门市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明细
3.职业技能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
4.不少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
5.合作院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(或税务发票)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
四、工作保障
(一)明确项目工作的重要性,发挥企业主体职责,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,科学安排课程培训时间,有效解决“工学矛盾”,确保学徒制项目工作稳步推进,保证项目培训的真实有效。
(二)资金保障
1、企业依法依规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支付员工在职培训费用。
2、为减轻企业开展培训费用支出负担,人社局根据企业开展学徒制工作并取得技能证书类别,给与企业对应标准的补贴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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